送给客户的圣诞礼物抵税细则

作为澳大利亚重大的节日,一年一度的圣诞节即将来临。不少公司都会在圣诞节期间,送给客户一份精心准备的圣诞礼物。赠送圣诞礼物不仅代表感谢客户的理解与支持,更可以维护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关系。

澳洲财税观察和MNY Group也在此感谢大家对我们的支持,我们会在未来为大家提供更优质的财务&税务知识。那么就以本文作为我们的圣诞礼物,送给正在阅读本文的您吧!

根据澳洲税法ITAA 1997 s8-1 的规定,如果送出一份礼物给以前或现有的客户,以便可以让他们帮您介绍更多客人,赚取更多的收入,那么购买该份礼物的花销是可以抵扣的。

下面是一些礼物抵税细则:

根据税务裁定¹以下例外不可抵扣:

  • 该礼物的属性是资产(Capital Nature)

比如赠送给客户一套家具或一辆新车, 这些花费是不能抵扣的。

  • 该礼物不能和赚取非纳税收入相关
  • 或者其他税法相关规定该支出不可抵扣
  1. 该礼物是向海外官员(Foreign Officials)²或公职官员(Public Officials)³行贿;
  2. 该礼物被定义为娱乐性质(Entertainment),比如演唱会门票,橄榄球比赛的门票, 海外度假等等。
  3. 该礼物不能被视为是预付款(Prepayment)

举个例子:

Julia正在经营一间装修公司。她送给了一位在去年完成装修的客户一瓶香槟。Julia的期望是礼物可以帮她拿到客户未来的业务,或者有助于客户把他的公司推荐给别人。尽管朱莉娅与客户相处得很好,但礼物并非出于个人原因而赠送,也不具有私人特征。香槟的支出并没有资产属性,因此Julia有权根据ITAA 1997 s8-1 进行税务抵扣。

礼物抵税

总的来说,送礼物给客户需要具有偶然性,也就是偶尔一次,并且该礼物的价值相对较低,比如说,一瓶香槟,一个圣诞节相框,一束鲜花等都是比较好的礼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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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所涉及的相关资料

[1] Tax Determination 2016/14

[1] section 26-52 of the ITAA 1997

[1] section 26-53 of the ITAA 1997

[1]根据section 32-5 of the ITAA 1997,提供食物,饮品,或其他娱乐消遣活动例如门票,假期相关的费用等。

[1] Subdivision H or Division 3 of Part III of the Income TaxAssessment Act 19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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